廣電總局又動作了,這次一口氣把蘋果和合一集團(優酷土豆)給告了,理由是侵權。
#心疼蘋果的律師團隊,近一定加了不少班
今天上午(6月30日),原告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電影衛星頻道節目制作中心訴稱,自己擁有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的電影《血搏敵梟》在“優酷HD”產品上被侵權盜播,而蘋果的“App Store”提供了“優酷HD”的下載,因此蘋果和合一分別成為了該案的、第二被告。
廣電總局作為原告認為,上述兩被告對自己造成了自己巨大經濟損失,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播放電影《血搏敵梟》,并向原告支付侵權賠償金5萬元,兩被告負擔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20158元。
這個案子還沒判,但筆者覺得案子里有兩點不太說得通。
《血搏敵梟》是1994年拍攝的一部抗日電影,它的網絡傳播權歸廣電總局所有,廣電總局旗下的1905電影網擁有其合法的播放權,是該電影的正版播放渠道。
但在優酷平臺上,通過搜索可知,有三名用戶上傳過《血搏敵梟》(發稿前,優酷已下架視頻內容)。目前被廣電總局起訴的“優酷HD”尚未下架,在“優酷HD”中搜索該影片,亦可得到相同搜索結果。
廣電以此作為理由將合一、蘋果公司告上法庭其實是有些說不通的。
首先,這三部涉及侵權的電影《血搏敵梟》并非優酷官方上傳,所有優酷官方發布的視頻都以作品名作為用戶名,例如電視劇《好先生》的上傳者為“電視劇好先生”,觀眾以此區分是否為官方正版視頻。
而根據2006年7月1日修訂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中的“避風港原則”,像優酷這類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和搜索、鏈接服務的平臺,當權利人(即此案的廣電總局)認為有用戶在平臺上上傳侵權內容時,可要求平臺刪除侵權內容,而平臺收到通知刪除等即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避風港原則既保護了互聯網企業的發展,又有效地限制了侵權盜版行為,在中國發展的這10年意義重大。
而優酷、廣電之間的這次訴訟中,從目前來看,優酷是在避風港原則保護范圍內的。
避風港原則的弊端在于,它讓搜索分享平臺變成了盜版的溫床,讓管制盜版難度加大。 不久前,霉霉等186位北美音樂人也與對立,抨擊平臺盜版音樂猖獗,呼吁國會修改實行了20多年的《新千年版權法案》中的“避風港原則”。(中國的避風港原則就是效仿于此)
因此,廣電總局看似站不住腳的訴訟,會是避風港原則修改的某種信號嗎?
其次,本案還有一位中槍者——蘋果公司App Store。
即使優酷侵權成立,罪也不應及蘋果App Store。App Store下架應用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刷榜、條款違規(應用的功能涉及侵犯他人的隱私、濫用隱私權限或者存在與宗教、法律相悖的內容)、與iOS自帶功能沖突、描述與實際不符、有Bug或崩潰、山寨侵權、包含非官方允許的功能。
其中的“山寨侵權”是指某一款app明顯山寨另一款知名app,則山寨版會被下架,而不是指內容山寨。
因此看來,App Store不需要承擔app內容審查責任,例如,視頻網站有沒有侵權視頻,小說app里有沒有侵權小說,音樂播放器里有沒有侵權歌曲,這些審查都不應該歸為蘋果的義務。#不然,可能也會累死
目前該案件正在審理中,看看到時候判定結果會不會讓人黑人問號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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