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消費者在購買移動硬盤、云盤、路由器,甚至電子體脂稱等電子產品時,要小心“0元購”“積分”“返現”等消費陷阱。
京東商城上一款名為N2分布式智能存儲家庭云盤的產品,其購買頁面上顯示該項目已經籌到178萬多元。N2云盤官網也顯示,項目三分鐘破5萬元,超過眾籌目標18倍。
這款產品的功能包括一鍵存儲、無線連接、隨時查看等。有人一次性花費8000多元購買了20臺,還有人購買了200臺,甚至500臺。有支持者表示,之所以有大量的購買,是因為他們加入購買QQ群之后,群主發布消息稱,每臺網盤每天會產生200枚虛擬幣,每枚幣價值3角錢,且這些貨幣可由公司回收,在第三方平臺上進行交易,產生真金白銀。
可這樣的承諾并沒有兌現。支持者大量買入N2云盤后發現,產生的虛擬幣的價格并不像之前QQ群里承諾的那樣每枚3毛,而是不到3厘。同時,這款產品作為云盤的基本功能也無法實現,基本是一個擺設。
一位一次性購買200臺N2云盤的支持者表示,發現事情不對勁后,很多人開始撥打京東客服部門電話,但京東方面表示,眾籌項目本身就有風險,如果眾籌發起人和支持者之間產生任何利益糾紛,京東不承擔任何責任。
N2分布式智能存儲家庭云盤眾籌項目發起者公司名稱為北京恩兔科技有限公司。眾籌頁面顯示,這家公司位于北京市西城區的一棟寫字樓內。支持者撥打公司提供的400電話想要退回所購買的產品,遭到對方拒絕。而關于N2云盤的相關產品功能,支持者質疑這家公司所發布的N2C分布式存儲云白皮書中所有的承諾都沒有兌現,客服人員表示只能記錄下來支持者的意見,沒有其他辦法。
面對支持者的質疑,北京恩兔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首先否認了支持者所說的N2云盤基本功能無法實現的情況。而就每臺機器產生的虛擬幣價值究竟如何計算的問題,這位負責人表示,他們從未發行過虛擬幣,只是每臺云盤會產生積分,他們也從未鼓勵過支持者去第三方平臺交易。對于QQ群里的公告,這位負責人表示不知情。
互聯網金融的異軍突起,使眾籌融資模式迅速獲得公眾青睞,越來越多的初創型企業、個人創業者,開始通過眾籌平臺滿足創業和發展的資金需求。然而,由于獎勵眾籌在我國還處在起步階段,平臺違規經營、項目信息造假、籌資人違約、信息泄露等潛在風險不容忽視。一位N2云盤眾籌項目的支持者表示,除了N2云盤項目,他還在其他平臺發現以眾籌方式銷售的路由器等產品,也以同樣的方式在發行虛擬幣。
近期,《天天315》欄目接到聽眾爆料,他們以“0元購”的方式購買了斐訊路由器和移動硬盤。所謂“0元購”,實際上是投資者購買斐訊產品后,將獲取的K碼在指定P2P平臺激活,通過分期獲得返現,從而實現“0元”購買產品。一位在京東上購買斐訊路由器和移動硬盤的消費者稱,斐訊客服人員通過網絡聊天的方式向他介紹了“0元購”活動規則,原本承諾3個月就能完成返現,但至今一分錢都沒有返還。他向京東客服部門發起退款,也遭到拒絕。
自2016年1月,上海斐訊推出“0元購”的營銷模式。京東、蘇寧、國美和三大運營商等,都成為斐訊“0元購”的銷售平臺和渠道。作為合作的P2P平臺,聯璧金融目前因涉嫌違法犯罪被立案偵查。而京東則開放了自營渠道受騙上當用戶的退款退貨通道。但對于更多通過京東第三方通道購買斐訊產品的受害者,京東并沒有提供解決方案。
在“0元購”路由器之后,斐訊后續推出的很多產品都延續了這一營銷路數。借助這一模式,斐訊產品的銷量迅速走高,同時也吸引了大量投資者進入聯璧金融,并投資購買了理財產品。記者在目前已顯示異常的聯璧金融APP上發現,類似“K碼券”“加息券”“邀請好友贏取豪禮”等字樣都顯示在醒目位置。
火熱的“0元購”在今年6月戛然而止。6月20日,聯璧金融用戶的K碼出現無法兌現的情況,同時提現通道被關閉,平臺上的理財產品也無法交易。6月21日,上海聯璧電子科技有限公司15名高管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經偵支隊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兩天后,因相關人員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正式立案偵查。聯璧金融出現問題后,斐訊又和一家名為華夏萬家的P2P平臺合作,推出虛擬理財產品“以太星球運算力”。一位投資者一次性購買22份“運算力”,每份799元,全部石沉大海。
斐訊方面發布公告并承諾,將對自家用戶進行兜底。“凡是已售出的硬件產品‘K碼’,由斐訊負責協調第三方進行兌現,但僅限于購買斐訊產品的客戶,聯璧金融其他產品用戶不在服務之列。”投資者可以將K碼兌換成維C幣,在斐訊商城購買相關產品。但投資者表示,那些產品多數沒有實際使用價值,且即使想去購買也搶不到。
對于通過購買云盤、路由器等電子產品進行投資理財的行為,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認為,如果消費者只買了路由器等產品,是出于生活消費的目的,這種情況下屬于消費行為,但如果其后還跟有金融產品,稱其可以有投資收益和回報,此時就是一種投資行為。不過,無論是消費行為還是投資行為,在維權方面都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因為消保法第28條明確規定,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提供者對消費者的知情權負有法定的保障義務。同時,消費者投資的目標是希望資產能夠保值增值,最終投資回報還是要用于家庭生活消費上,所以無論是消費行為還是投資行為,都應當在法律的保護上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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